发 文 单 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台财法发〔2018〕9号 |
发 文 日 期 | 2018-12-29 | 实 施 日 期 | 2018-12-29 |
统 一 编 号 | ZJJC12—2018—0009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要求,市财政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目录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关内容需继续实施的,由相关处室重新起草后,按程序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0件)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3.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