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号
2019年6月14日至8月16日,台州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6至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局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台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台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台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台审行调报〔2019〕30号),指出了我局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财政绩效管理系统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调查意见和建议。我局按照台州市审计局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全部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不到位”中涉及的“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不完善”问题, 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已在2020年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中增设承接主体、执行数等支出相关表项和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成本控制等预算绩效相关表项。后续将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一体化预算系统。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中涉及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购买公共服务3841.73万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明确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审核。在2020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再次强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个问题,要求各业务处室在一下和二下过程中加强审核。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无需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关于“财政绩效管理系统不完善” 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88号),将预算追加项目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全覆盖推进绩效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绩效管理系统采用“简易”程序申报,突出目标导向,提高指标的实用性;重点项目逐步推进直接评价指标建设,充分反映资金分配使用的各种影响因素,提高评价结果准确性、针对性,真实性。
二、正在整改的问题
关于“指导目录内个别事项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2020年起,将按审计意见要求,征求省财政厅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考虑适当调整。
我局(单位)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