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文 单 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台财法发〔2019〕3号 |
发 文 日 期 | 2019-08-30 | 实 施 日 期 | 2019-08-30 |
统 一 编 号 | ZJJC12—2019—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19〕10号)要求,市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目录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台州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55件)
附件2:台州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4件)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