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1845条,其中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24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9条。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主动发布的249条政务公开信息中,工作动态146条,重点领域2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解读10条,财政信息27条,人事信息7条,其他类64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8张依申请公开单,其中信函申请5张,网络申请3张。对依申请公开做到 “应公开、尽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件答复8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3件,其中7张都在交办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作出详细答复,另外1张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1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作出详细答复。
3.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动政府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在认真研究近年来财政舆情及每年舆论热点时间分布的基础上,增强网站内容发布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
4.政策解读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加快各项政策落实进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对尚不完善的地方,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尽快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2019年共出台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在门户网站及中国台州上公开发布,共配套发布了5个政策解读。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进行了关联,便于公众查看。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2月25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召开台州市减税降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日常及时查阅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2019年共办理21件交办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在规定时效内答复15件,并按流程进行了回访,回访满意率100%。
6.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为0。
7.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市财政局2019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诉讼、举报的情况。历年累计数量均为0。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2019年,市财政局坚持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和目标任务为主抓手,及时主动发布最新财政动向,准确及时发布相关财政政策,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2019年台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对外、对内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服务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二是分解落实政务公开任务。明确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推进财政业务公开透明。市财政局为市直部门中承担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部门之一,主要承担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性基金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直各部门及时、全面公开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今年以省财政厅为模板,结合台州实际公布了6张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完善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性。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五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局、单位)效能建设考核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全面提升财政业务公开透明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4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增7 | 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增10 | 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7 | 39099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基础性工作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个别栏目信息与栏目要求不相一致,二是少数信息公开内容存在遗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信息公开情况,分析问题,对于少数栏目公开内容不够完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加快推进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把群众最关心、反响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准确公开向公众传达最新财政政策和会计资讯,以及民生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和政策信息等,方便群众查询,为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顺畅渠道。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传递财政信息,展现财政良好风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