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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1-07 14:2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年,台州市出台《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但在实践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工程造价监管方面的责权不清、流程不明、管理错位等问题。为此,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如绩效优先的原则、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第二至五章分别对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的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梳理办理事项和流程,厘清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通过主体责任归位,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执行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明确财政部门在各个环节中所监管的内容和责任。同时,按照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要求,施工图预算和结算根据金额的不同,实行分档管理,如施工图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项目和工程结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审核,无需报财政部门。

附则章节主要注明通过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考虑到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各个节点相对独立,可根据目前所在节点进行办理,故本办法未设定宽限期,印发之日起即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台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联系电话:0576-8820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