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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减免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0-02-21 16:28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资发〔2020〕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台政发〔2020〕4号),请市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市政府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减免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国资〔2020〕14号),全面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市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市政府、市国资委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减免企业房租工作,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二、有序做好房租核实和减免

(一)梳理汇总。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财务、资产、内审等人员全面梳理中小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认真研究房租减免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

(二)分类处理。各单位在梳理汇总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分工,对涉及减免房租的,需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根据以下三类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还未收取2至4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缴市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市财政的,由执收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填报《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申请书》并附承租单位缴款凭证(复印件)报至市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退付。(联系人:王飞军  电话:88209738)

(三)信息报送。涉及减免的单位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预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表》(见附件),2月28日之前报送至市财政局。表格以pdf格式通过钉钉报送(联系人:陈红蕾  联系电话:88209206,13706571166)。完成租金减免工作后,根据市国资委文件要求及时将免租情况上报市国资委。

三、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从严落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督促,做到应减尽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出现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预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表.docx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