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台财法发[2020]6号 |
发文时间 | 2020-5-28 | 实施日期 | 2020-5-28 |
统一编号 | ZJJC12-20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台依办〔2020〕5号)要求,市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见附件1),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