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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时间:2020-07-17 15:41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我市贯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扩大我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金政策

对2019年12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领金期满次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继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申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失业协助金政策

对象范围为: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