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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8-06 16:3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司法局新修订的《台州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台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于2014年,至今已有6年。2013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2019年为71523元,比2013年增加27010元,增长60.68%。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实际平均成本越来越高,原标准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亟须修正标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于2020年5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 21号),也对我省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作出了新的规定,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因此,现行的《台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亟须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台州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共29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援助不同事项明确补贴标准的分类,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组成,其中直接费用是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服务天数乘以上一年全省日平均工资再乘以1.1的系数进行计算。

(二)规定了承办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劳动人事仲裁、民事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四)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六)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结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经费。并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七)规定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制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备案。新修订的《台州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新修订的《台州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台州市司法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台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0576-88209538;

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0576-885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