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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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理顺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机制,完善治理结构,科学优化操作流程,更好地发挥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0号),现对《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9〕31号)第六章“投资管理程序”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一、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一)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市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类型分为战略类项目和技术类项目两类。管理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论证及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和投后管理。
(二)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政策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面向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征集战略类项目投资意向;市科技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以推动台州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目标,向社会征集技术类项目投资意向。项目征集部门应当提出具体项目投资方案(见附件1),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收益分配、让利措施、退出方式等投资要素。
(三)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3-5名专家参与拟投资项目论证。专家人选从市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行业专家库中抽选,必要时可聘请省库专家共同参与。论证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填写立项审批表(见附件2)。
立项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结论、立项审批表和项目投资方案提交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尽职调查程序,形成投资建议书,提交立项单位。
(四)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立项单位根据投资建议书,完善项目方案后提交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材料至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单位对项目整体情况向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基金管理机构对尽调情况进行汇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1+X”机制。除现基金管理委员会固定人员外,根据项目类别临时增加成员,“X”包括:行业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行业分管副市长的联系副秘书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若决策项目投入额度少于1亿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作出决策。若决策项目投入额度超过1亿元,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先行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最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五)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经审议通过或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在立项单位和基金管理机构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基金管理机构与相关合作方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正式签署后予以实施。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牵头,各立项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
(六)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章程或协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个月内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批。
二、其他
1.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若投资项目于本通知施行前完成立项,但仍未完成项目决策的,决策程序按照本通知执行。
2.取消《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9〕31号)中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照台财企发〔2019〕31号文执行。
3.与国家、省相关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依照国家、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项目投资方案框架
一、 投资背景及意义
政策导向、主要目标和意义
二、 投资方向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结合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及特点提出
三、 投资模式
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中的一种模式或多种模式。
四、 投资要求
项目投资规模、出资方案、项目投资期限、收益分配、特殊约定(如有)等。
五、 退出安排
退出路径、考核与让利、退出决策等。
六、 奖惩机制
具体让利标准和措施、绩效考核及违约责任等。
附件2:
立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 投资模式 | ||
项目规模 | 投资期限 | ||
投资方向 | |||
项目内容 | |||
立项评审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