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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财政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1-12-30 15:2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法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台州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浙江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市财政税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各级财政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落实普法责任制,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法治财政基础,根据台州市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台州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财政“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台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财政力量。

(二)主要目标。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打造法治中国浙江示范区的台州样本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的保障性作用显著发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聚焦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台州市“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数字化驱动。依托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数字化改革工作,强化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手段工具进行重塑,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地区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高标准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做好财政法治工作”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总结宣讲好台州财政系统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故事和实践成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财政部门宪法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提炼、展示好财政部门独特的宪法文化特色。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讲好党史故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计入公务员年度学法的学时学分,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坚持“服务大局普法”

把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等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大平台、试金石和活教材,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实施,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建设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业4.0标杆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双循环”节点城市、建设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和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六大目标,深入开展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为“十四五”规划落实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三、持续提高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严格落实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创新执法方式,实现制度刚性约束和执法柔性化解统一。

(三)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财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财政系统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监管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法治宣传。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财政政策的发布解读,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创新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

(二)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政策制定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处理投诉举报、调处矛盾纠纷、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办理信访案件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探索建立并完善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巩固单位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教育阵地,开展体验式法治学习。鼓励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以案释法资源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法

推动财政各级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财政普法组织。探索财政普法讲师团建设,组织、支持法律实务工作者、法治工作骨干、退休老党员等担任普法讲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党委)要加强督促指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加强工作保障

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财政普法专家资源库建设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