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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个小区,惠及2.1万户! 台州财政积极助推老旧小区“焕新容”
时间:2021-05-18 16:4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老旧小区改造是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工程,也是扩大投资、激发内需的重要方式。台州财政着力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2020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8个,改造面积228.49万平方米,惠及20772户居民,项目计划投资3.72亿元。

一是统筹资金投入,变“零钱”为“整钱”。统筹高效使用“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污水零直排”建设、电梯加装、垃圾分类、社区“雪亮工程”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倾斜保障老旧小区重点改造项目支出, 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主动指导相关单位用足、用好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020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资金约1.58亿元。积极谋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现阶段我市共发行“旧改”相关债券约1.7亿元。提前谋划项目,积极申报国开行授信省建设厅的“旧改”贷款资金,共谋划项目贷款资金需求约51亿。

吸引社会力量,变“输血”为“造血”。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改造与后期管理,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收益”的共赢模式。今年,黄岩区金桂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用于改造案例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项机制”试点案例集》;天台县丰泽小区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地及临时建筑,建设公共服务用房用于物业服务、社区养老、助餐、便民服务等,建立“改后”长效机制,同时实现部分资金收益。

落实税费减免,变“压力”为“活力”。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高参与“旧改”专业经营单位、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90个,改造面积达544万平方米,涉及住宅2700栋,惠及群众4.3万户,完成投资9亿。其中,2021年拟实施改造老旧小区45个,改造面积9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7500户,总投资达1.4亿。市财政将以更大力度、更高效率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保障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丰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