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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5-27 09:5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采发〔2021〕5号

市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积极落实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有关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度预留采购份额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府采购内网)填报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原则上不予编报新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22年起,各预算单位要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作出说明。具体操作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留范围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算单位应当在上述项目的采购预算指标中,逐一选择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算单位应当在上述项目的采购预算指标中,逐一选择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规定填报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预留比例。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预算单位认真做好预留份额相关工作,避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2022年及以后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将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办理。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采监处  李雅  电话:88206731;

内网技术人员  郑黄斌  电话:88207878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pdf

2.

附件: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操作说明.docx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