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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时间: 2021-06-25 17:50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发〔2021〕29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 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 [2021]76 号)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 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重大意义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全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的 重大意义,统筹推进我市东西部协作和乡村振兴。要牢固树立 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以及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 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 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通 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 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二、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农副产品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自 2021 年起,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 副产品是指在全国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应当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 络销售平台,简称 832 平台)的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本单位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 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信息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 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操作指南可从 832 平台采购人 管理系统首页下载查看)。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 “无食堂”,对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 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应共同 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 相关情况。

2.积极实施采购。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加快推进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及时支付货款,确保完成预留 份额。相关单位积极通过 832 平台开展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的同时,也可通过政采云平台乡村振兴馆[原政采云农业(扶贫)馆]832 专区、政采云微信小程序“超职购”832 专区开展 相关采购工作。

(二)鼓励通过政采云乡村振兴馆采购农副产品

政采云乡村振兴馆是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的重要平台,除馆内 832 专区展示和销售来自 832 个脱贫县域内的农副产品外,还推介、展示和销售来自我省山区 26 县,以 及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和合作地区的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在 确保完成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挖 掘需求,通过政采云乡村振兴馆采购农副产品,助力我省对口 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我省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 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同时,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应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消 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活动的通知》(台总工[2019]34 号)文件要求,在发放职工节日福利品、慰问品时安排 25%以上 的资金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政策实施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工作机 制,积极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填报预留份额并完 成采购任务,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展。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市财政局李雅,88206731;2.技术和 服务支持:832 平台客服,400-1188-832,010-59336040;政采 云公司联系人:小朱,15867663562。

附件: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财库[2021]19号.pdf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工作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财库[2021]20号.pdf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 号)

财办库[2021]76号.pdf

台州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