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市财政局代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预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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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