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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1 14:1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法治素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强化执法监督,法治财政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情况

(一)行政许可总体情况。全市财政系统仅有“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一项行政许可。2021年,全市接到许可事项申请71件,受理66件,不予受理5件,最终作出行政许可66件(见附表1)。与去年相比,办结许可数量下降5.71%。

(二)行政处罚总体情况。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均有行政处罚职权。2021年全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7件,其中我局4件,温岭局2件,玉环局1件;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5件,其中我局3件,温岭局2件;共发生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均为温岭局案件(见附表2)。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完整性、证据真实性、处罚准确性、量罚合理性、程序合法性、案卷完整性、文书规范性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

(三)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案卷评查工作,把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在各执法单位自我评查的基础上,我局于9月17日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了如案卷资料不齐全、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即时组织专题交流,并责成各执法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021年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5件行政处罚案件均未涉嫌犯罪,无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且当事人均已在规定时间内自觉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2021年,全市财政系统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即时检查等任务均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皆已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并根据平台流程进行计划管理、确认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手机录入并及时审核公示。实现监管事项认领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已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时更新执法人员相关信息。目前,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比100%。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数字化平台的操作水平,我局邀请市市监局专家作《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介绍及掌上执法系统应用》专题授课,通过现场讲解、实操案例、互动交流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操作要点、解决难点疑点。

(二)不断加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做好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设立审批、注销、变更管理,对于新取得行政许可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开展实地检查,核实执业条件。二是通过年度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在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的规范性操作,针对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从业人数、学历、职称、专职情况及变更事项进行详细核实。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有199家代理记账公司,其中196家通过了年度报备,剩余3家未报备的已列入注销程序。三是加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执业情况检查,2021年全市财政系统抽取部分代理记账中介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牢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环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多个系统,及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工作职责、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做好动态管理。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秉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固定,并做好案卷整理和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理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研究论证工作,严格工作流程、严明送审材料、严把审核关卡,做到及早发现风险、及时防范风险。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2021年,全市财政系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共2件,即对台州永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财政检查案件和对台州市建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财政检查案件,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19号)第一条第一款“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中所列事项。根据文件要求,已通过“台州市司法局信息化平台—执法监督系统”完成备案。

2021年,全市财政系统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2件,均已通过“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1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已由行政处罚主体主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做到了执法依法依规、政务公开透明,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行政许可方面,目前我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实行网上提交、网上审批,但是行政许可案卷管理相关制度滞后,数据电子化难以满足现行档案管理要求。

(二)在行政处罚方面,一方面,现行的部分实施细则已难以与新《行政处罚法》相匹配,新细则尚在准备中,在这个过渡阶段如何规范执法,还需要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摸索;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如《资产评估法》法条设计不完善,部分违法行为没有相匹配的处罚条款,给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增加了难度。

(三)在平台应用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的操作能力需要提高,对平台数据流转各环节时间节点的把握有待加强,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仍需进一步提升。

七、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提高财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加强与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的沟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深化各类平台应用,确保行政执法事项100%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发挥法规部门服务保障作用,及时跟进协助执法检查和数据录入,提高财政执法队伍数字化意识和数字化水平。

(二)推进执法队伍高质量发展。加强业务培训,从问题出发,立足实际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课程,同时利用网络培训资源,丰富培训方式。强化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微信群、浙政钉群等现有交流平台,鼓励群成员分析研讨、畅所欲言,实现共同进步。做好经验总结,梳理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关键点和疑难点,提炼典型案例,分享实操经验。

(三)探索法治宣传特色化品牌。在做好常规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普法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寻找在财政执法过程中群众、企业和行业容易忽视的盲点、普遍存在的难点,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以多个系列、多种渠道加大财政普法力度,打造财政普法特色品牌。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附件.docx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高晴   联系电话:0576-886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