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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10:36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绿色建筑,市财政局联合各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0576-88206705

电子邮箱:tzczcjc@126.com

通讯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纬一路66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和《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模式,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鼓励试点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到2023年,逐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以部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为试点对象,先行先试。到2024年,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试点项目,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体制和经验做法,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三、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台州市域内政府采购的在建(施工图审查完成前)和新建建筑工程。

(二)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共同确定。其中市本级(含台州湾新区)试点项目由政府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实施。各县(市、区)试点项目由各地政府负责确定,每县(市、区)报送2-3个。试点建筑类型包括医院、学校、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原则上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并在项目用地文件或工程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鼓励扩大试点数量和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在建试点项目必须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竣工。试点项目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市建材情况摸底排查。组织台州市本地建材生产企业对照《台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中绿色和品质属性要求,对其产品是否满足相应指标,以及是否有对应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摸底调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情况汇总表。鼓励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相关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编制出台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立足《需求标准》,结合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相关规定,开展各类办法、导则、指南等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发布工作,科学高效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三)强化工程设计全程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纳入绿色建材建设要求。明确本次试点项目须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或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作为验收依据,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经信局)

1.加强工程设计和采购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需求标准》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项具体要求,在工程可研编制、设计阶段对政府采购试点项目实施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根据《台州市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由设计单位对照《需求标准》明确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工程招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建设单位将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在材料采购时,应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包含相关指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2.严格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进行责任追溯。

3.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预)评价。依据我市现有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由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对试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施工等落实《需求标准》情况,分别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预)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竣工能效测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鼓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积极获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四)联动推行智能建造。加快推进试点项目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推进多方协同的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深化以智慧工地为核心的施工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控。重点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方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五)开发绿色建材应用监管平台。聚焦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关键阶段,结合项目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能效测评等业务流程,开展绿色建材上架、预评价、信息登记、材料进场、统计分析、验收评估等环节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及时掌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的性能指标、使用情况,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信息公开,提升绿色建材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建设单位)

(六)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批量采购模式。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探索实施绿色建材批量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平台公司)

(七)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供应侧监管评价机制。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信用评价和承诺机制,加强绿色建材全流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将承诺违诺信息纳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优秀等级的企业、项目,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八)探索基于全过程咨询的市场推广模式。鼓励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咨询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绿色金融保障。将金融保险、政策性担保等机制引入试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实力。探索建立绿色融资政策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相应扶持政策,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融资限额等办法,提升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试点项目储备库(2022年12月)。市本级(含台州湾新区)投资主体和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单位、本区域在建或新建项目进行梳理,将适合作为试点的项目上报台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初评,提出试点建设意见。

(二)申报及实施(2023年1月-2024年12月)。对初评通过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发布试点立项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能评等单位推进项目实施。

(三)监督检查。对试点项目的绿色建筑预评估、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并召开会议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四)试点项目验收(2024年12月之前)。试点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评价,由领导小组组织试点项目完成验收。

(五)总结提高。编制总结报告,及时总结优秀试点经验和成效,在全市推广,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试点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试点相关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做好试点项目的部署、实施和总结,定期组织试点情况评估,主动协调解决试点项目中的难点堵点,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资金保障。围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加大金融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在项目评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使用绿色建材增加的工程费用,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购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建筑。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建设、财政部门要对项目预算、设计、能评、招投标、结算、检测等方面执行《需求标准》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四)推动能力建设。有效发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等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和组织优势,引导其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完善有关技术文件,受委托开展对试点项目相关主体培训、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评价)等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提升企业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生产绿色建材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