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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绩效评价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时间:2022-02-11 15:03  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

如何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政府绩效情况科学地进行比较,是绩效评价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对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调整与应用等进行全面规范。2015年9月,财政部发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划拨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16年以来,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已经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了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随着预算绩效改革进程不断加速,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操作规程和结果应用不断精细化、标准化,显著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花钱必问效”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绩效评价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有些绩效自评不实、得分虚高,部分部门和地方外部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质量不高、结果应用约束性不强等。这些现象一方面说明绩效评价本身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与绩效评价对象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绩效评价对象的标准化程度不高,绩效评价标准化与绩效评价对象标准化之间不吻合,不仅造成了绩效评价之间的可比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绩效评价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绩效评价应该以政府服务标准化为基础

政府预算绩效评价是在市场缺位的情况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工具,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价格的替代物。同等条件下,同类产品和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更高,价格就更高;相同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越低,越有竞争力,这是市场的基本规律。公共服务并不由于其具有公共特征就失去了服务的性质,服务标准及其体现的质量依然是决定公共服务绩效的核心要素,相同标准的公共服务,政府支出越少,政府绩效越高。但是,由于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异,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在可比性上存在争论:不同地区相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是否具有可比性?相同地区不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是否具有可比性?不同地区不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是否具有可比性?

这些“可比性”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从根本上看,政府绩效评价至少需要说明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公共服务。评价不同性质的工作,需要对应不同的标准。比如,政府提供了什么公共服务对应的标准是政府应该提供什么公共服务,如何提供这些公共服务对应的标准是其他主体如何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显然,只要某项公共服务符合相同标准,不同地区相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应该具有可比性,不同地区之间或许存在细小的差异,但是这种细小差异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调整进行处理,不影响绩效评价的可比性。

相同地区不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也具有可比性。从表面上看,这种可比性可能不高,原因在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具有不同特点,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公共服务提供的优先权不同。但是,人为放大这种差异不仅不利于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更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政府效率。在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政府应该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或者不同公共服务提供的优先权问题也应该服从客观标准,任何地区性差异不能也不应该改变优先权决策的标准化。同时,地区性差异也不能影响优先权需要通过标准化公共服务来实现。实际上,地区性的创新应该促进这种标准化更加合理、有效,而不是相反。

此外,不同地区相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与相同地区不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的可比性一起,形成综合体系,从而保证不同地区不同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也具有可比性。

绩效评价应该充分借鉴政府服务标准化的成果

标准化程度是衡量任何行业、产品、服务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政府服务中,标准化程度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其本身也是政府服务绩效的具体体现,大量非标准化公共服务与政府效率不高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政府管理在标准化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开始了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比如,美国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1997年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并形成政府服务标准手册;同一年,英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确定了公共服务的9条原则,地方公共服务机构也根据各自实际形成了相应的服务标准;法国政府2004年公布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我国政府管理与服务引入标准化的时间不长。2009—2011年期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陆续确定了50多个国家级的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并于2012年8月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强调大力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最近,国家发改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百姓最为关心的“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计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公众享有相应权利提供了重要依据。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完全可以充分借鉴政府服务标准化的成果,把公共服务标准化合理地嵌入到绩效评价之中。

完善绩效评价有助于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

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有利于实施绩效评价的标准化,反过来看,绩效评价的标准化也能够促进政府服务的标准化。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深入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属性与功能,跳出预算绩效评价活动本身的标准化和规范性,进一步拓展到作为绩效评价对象的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层面。政府服务绩效评价的标准化,可以促进政府服务的标准化,对于提高绩效评价的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建立更加合理的公共价值创新机制,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当前,我国正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政府服务标准化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基于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不仅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政府服务,而且能够在政府服务绩效评价与政府服务标准化之间建立良性循环关系,为政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