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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6-30 12:3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联合制定的《台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提升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其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业务规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问题,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对《台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实施细则》(台财企发〔2018〕4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构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分别为:总则;风险补助对象、条件、范围;支持方式、额度;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其他,共十七条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范:一是明确风险补助的资金来源。二是明确风险补助支持业务和对象。三是明确风险补助的额度和方式。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二)主要变更内容及依据。

1.明确风险补助资金的来源。

由于相关专项资金用途和补助范围的变更,资金来源表述由原先的“在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助”变更成“每年在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本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助。”

2.明确风险补助的支持业务和对象。

根据省级、市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方向,对风险补助的条件做相应的调整:

(1)申请风险补助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当年代偿率从“原则上不超过3.5%”改成“原则上不超过3%”。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2)申请风险补助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单笔限额,从“单户担保绝对额不超过500万元。”改成“单户担保绝对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依据:人行对普惠小微贷款额度限额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3)申请风险补助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综合担保费率从“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改成“不超过1%”。依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4)申请风险补助的对象由“台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改成“台州市区域内依法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具体补助范围按照当年度申报文件的规定执行。”原因:可按照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适当扩大风险补助的对象,切实支持“三农”经营主体。

3.明确风险补助支持方式和额度。

风险补助额度上限表述由“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成“补助总额以专项资金规模为上限,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并明确补助比例的担保业务,从其规定。”原因:100万元的补助限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应根据资金总额进行统筹分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电话:0576-88601309;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576-88510737;

市金融办金融稳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6-8890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