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资发〔2022〕12号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的通知》(台政发〔202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纾困解难,现对《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台财资发〔2022〕8号)补充通知如下:
减免租金对象为2022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