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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异地学习锻炼干部住宿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 日期: 2022- 07- 18 09: 58
  •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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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行发〔2022〕27号

市级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机关异地学习锻炼干部住宿费用开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台财行〔2020〕25号)第六条和第七条调整如下:

“第六条 异地学习锻炼干部租赁住房的住宿费用实行分地区、限额控制。月租金限额标准(含税费等)按“台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不含旺季价格)”对应级别住宿费的相应比例及天数计算,具体限额标准为:

地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杭州

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设区市、县级及以下地区

备注

限额标准

60%

50%

40%

30%

按1个月30天折算为月限额标准

第七条学习锻炼期限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各档住宿费限额标准可提高15个百分点。”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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