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2〕23号)文件的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起草了《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施行时间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组成,其中主要目标部分明确了建立健全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十五五”期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以及“6+1”重点领域达峰体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提出我市财税系统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等七大任务,推动财税支持全方位覆盖。
(三)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绩效考核、学习宣传等措施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财政局经建处,联系电话:0576-88200297;
市税务财产和行为税科,联系电话:0576-8852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