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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台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驻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11:0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采发〔2022〕4 号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数据资源整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 一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要求 如下:

一、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须在采购公告发布环节在政采云平台选择评审地址为“共享场地”,向【台州市本级场地管理机构】进行场地申请。

二、代理机构应在开评标前 3 个工作日将组织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驻场人员,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

三、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开评标结束后及时下载开评标音像资料,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电子档案。

四、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定, 开评标结束后须及时关闭电脑等相关设备,主动清理现场,如损坏开评标室内的设施需按规定赔偿。

五、采购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 原则上采购单位不得指派非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现场,特殊情况确需指派监管人员的,须经驻场人员同意,且采购单位监管人员在评标室内不得发表其职责之外的言论。

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评标,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驻场人员,听从驻场人员安排,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七、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须经驻场人员同意。

八、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驻场人员联系方式:邢珩   电话:0576-88685072

台州市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