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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11:03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能级城市”“高水平共富”三大历史任务,纵深推进财政法治业务变革和能力变革,不断加快法治财政建设。2022年,我局连续18年被评为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清风驿站”廉政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台州市行业和法律知识“双普基地”,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思想领航,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又“落细”

一是统筹学习计划。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分解2022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任务,确定学习重点、明确责任处室;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台财法发〔2022〕5号),持续掀起学习热潮。

二是筑牢理论基础。发放《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现代行政法总论(第2版)》等多种书籍,丰富学习内容、提高法治素养。邀请椒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邵丹老师作《依法治国方略下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结合理论和实务,分析破解财政执法重点和难点。邀请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处周凯老师作《中国宪法》专题讲座,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崇尚、遵守、捍卫宪法的高度自觉。

三是践行知行合一。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参与“台州财政系统公职律师热议党的二十大”活动,就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相关内容发表感悟。发动各县(市、区)局法治干部、公职律师参加“办一事,献一策”活动,汇总包括我局在内10个单位的活动成果,形成展板和公众号推文展示发布,供各单位、各部门学习交流。

(二)坚持主动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质”又“提效”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制发全部经过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双重审查,2022年我局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份。组织开展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我局起草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21份文件和我局制发的67份文件进行细致筛查,并拟定处理意见,截至2022年底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1件。制定《台州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逻辑顺序、内容范围、结构分布和语言运用方法。编发《学法手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2.0》等,梳理相关制度流程。在浙政钉搭建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平台”应用模块,正在推广完善。

二是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有力。严把新增政策审查关,确保我局制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存量政策清理,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等专项清理行动,审查文件近250份。认真迎接全省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交叉检查,无需整改文件。作为全国财政系统仅四家接受调研任务的单位之一,全面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形成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调研报告反馈财政部。指导温岭局开展浙江财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全省仅两家被省财政厅选为试点地区),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是公职律师队伍培育有成。编写《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公职律师团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财政法治骨干力量的系统培养和统筹使用。邀请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借助专业化人才推进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财政公职律师培养和纵向调配机制的通知》(浙财法〔2022〕3号)文件精神,应温岭局和黄岩局请求分别调配临海局和我局公职律师协助审查合同和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单位间互帮互助。截至2022年底,全市财政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0人,新申报公职律师1人,法律人才5人。

四是行政事项办理依法有序。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信访举报投诉回复、其他政策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具文书合法合规。组织对口处室旁听椒江财政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开展与基层法院和市行政复议局的业务交流,不断推进行政与司法的有机衔接。开展全市财政系统“以案释法”专题交流会,邀请各县(市、区)局法规人员剖析讲解本单位遇到的典型案例,并安排我局法规人员统计分析全市财政系统近三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交流共享优化行政事项办理。2022年,我局发生1件行政复议案件,以复议机关支持我局观点结案;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坚持执法为民,“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走新”又“走心”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编制《台州市财政局监管规则(试行)》(台财法发〔2022〕13号),明确各执法事项的负责处室、设定依据和监管内容,厘清细化财政执法权责。印发《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引》(台财法发〔2022〕11号),编写《“对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教科书式执法指引》,为财政领域案件办理提供参考,推进单位间业务贯通。印发《学法手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特刊)》,进一步指导“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一方面积极开展财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开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截至2022年底,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05名。2022年,我局监管事项认领率100%,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没收违法所得12.13万元,处以罚款7.74万元。另一方面大力落实事项划转。根据《台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台政办发〔2022〕40号)文件,将60项财政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导临海局与当地行政执法局、市监局开展财政事项划转后台州首例多部门联合执法,指导黄岩局与当地行政执法局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台州日报和台州晚报分别刊登报道。

三是强化案卷评查。召开台州财政系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等规定评查案卷,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市依法办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结果反馈,及时整改相关行政处罚案卷中的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案卷质量。

四是推进平台应用。积极应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等数字化平台。配备签字捺印终端、移动指纹采集终端等数字化执法装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开展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操培训,通过页面展示、PPT讲解、实操演示等方式,帮助相关使用人员加快对各个数字化平台的了解和掌握。2022年,我局执法人员账号开通率100%,掌上执法率100%,已通过新处罚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

(四)坚持创新普法,财政政策宣传活动“加长”又“加料”

一是线下座谈零距离。与台州市税务局、台州市工商联联合举办了“落实减税降费 优化营商环境”宣讲会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和第4个财政政策宣讲月启动仪式,并参加了台州湾新区的宣讲会。通过两场宣讲会,与多家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财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财政政策宣讲。

二是线上活动有趣味。开展为期5天的“行政处罚法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线上活动,参与人员遍布全省各地,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罚法和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发布《民法典解读,一看就懂》《图说〈信访工作〉》《宪法宣传|“12.4”国家宪法日》等文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现场普法专业化。举办“‘财促振兴 政炼青春’财政普法宣传暨台州市财政系统公职律师首场政策宣讲会”,首次将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作为普法主体,发放财政政策宣传资料的同时接受来往群众的法律问题咨询、政策难点解读等,进一步提高财政普法专业化水平。

四是政策汇编获点赞。编印《财政服务政策汇编2.0版》《台州政企通平台申报操作指南》,将其作为“助企纾困稳增长”入企宣传资料,其中《财政服务政策汇编2.0版》受到上级好评。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2年,我局法治工作开展顺利,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显露出一些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比如受疫情影响,我局今年未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制业务培训,其他法治方面的培训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且时间短、内容少,培训效果有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虽已完成60项财政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但事项划转后如何开展执法工作,尚在摸索阶段;公平竞争审查缺少细化标准,主要依靠排除既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来审查文件,对新情况的审查力度较弱;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但部分检查事项规定可以隔年检查,两者存在冲突。

这些困难和挑战是对正确认识和把握“危”与“机”能力的考验,必须主动作为、靠前作为,才能寻到破“局”之路。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22年听取法治工作汇报11次。制定《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台财法发〔2022〕5号),结合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全年法治财政建设。印发《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联络员的通知》(台财法发〔2022〕10号),根据岗位变动等情况调整各处(室、局、单位)法治联络员,畅通跨部门沟通协作。

二是严格做好制度落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一季度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2022年我局有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接受全社会监督。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3件,涉及政府债务、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五是积极提升法治素养。领导干部带头学,2022年安排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3次,党组会专题学法1次,参加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班5人次。营造法治好氛围,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内容更新入“清风驿站”廉政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局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今年新入职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前往台州市宪法宣传数字馆参观,让法治文化浸润人心。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矢志不渝、笃行不怠、善作善成,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城市、促进高水平共富提供法治财政保障。

(一)大力度开展法治理论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23次提到“法治”,可见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领域的新思想新论断,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财政法治工作,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基于疫情防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探索线上授课,鼓励自学,尝试分对象、小班化线下培训,通过浙政钉等平台推送法治学习资料,稳步推进法治培训工作。

(二)系统化培育公职律师队伍。鼓励全市财政系统法律人才在符合条件后及时申报公职律师,鼓励无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的县级局积极吸纳法律人员,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汲取2022年公职律师调配经验,加大调配力度,扩充调配内容,注重调配事项与公职律师专长相对应,增强“先进”单位的法治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公职律师学习交流平台,通过旁听庭审、举办案例研讨会、组织模拟法庭、发动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提高公职律师专业能力。

(三)全方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明确起草处室和法规部门的审查职责,严格把好文件制定“审查关”。用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平台”应用模块,以系统程序固化审查流程,通过判断是否涉公平竞争和是否经公平竞争审查这些必经环节,确保“应审尽审”。应用行政垄断行为智能监测系统,做好涉市场主体活动政策文件的上传入库,通过关键字词检索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

(四)深层次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要认识到执法事项划转给综合执法部门,不等于监管职责也划转给综合执法部门,坚持做好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厘清财政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推广财政事项划转后台州两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成效,为行政执法改革贡献财政经验。深化数字化平台应用,加强执法人员数字化思维,减少案件办好后再录入线上的情况,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多举措降低复议诉讼风险。注重内容合法,加强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信访举报回复等的法制审核,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论证上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文书逻辑自洽、证据充分、内容合法。提高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杜绝因办理超时、环节遗漏、送达方式不合适等可规避问题导致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风险。加强沟通调解,敢于直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结合行政相对人的态度和提交的资料,寻找“着力点”和“破题点”,尽可能将案件处置在调解环节。

(六)高标准完成考核目标任务。一方面要积极跟进考核工作进度,特别是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这一指标,提前至年初梳理并对应好检查事项、检查表单、检查类型,明确检查事项责任处室,避免年底赶进度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要主动争取考核加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优秀普法项目、法治建设成果等申报工作,探索法治建设创新举措、可推广经验等,力争考核好成绩。

(七)持续性组织财政普法活动。接续开展财政政策宣讲月活动,谋划举办第三届财税普法趣味运动会,抓牢“12·4”国家宪法日、新法新规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用好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平台,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部分纳入财政普法宣传内容,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合作,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台州财政特色的普法体系。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高晴  联系电话:0576—886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