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市本级及各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支出的政府投资项目。
(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系统。以绩效为核心,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2.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强化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4.公开透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及绩效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合发改部门选取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工作,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2.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
预估需安排财政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为市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七)对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协同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投资方案,削减不必要支出内容。
(八)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九)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发改部门加强审核,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十)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立项必要性不充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可行的项目;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建设财政项目库、编制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申请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十三)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修改完善。
(十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项目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可随预算调整申请一并调整报送项目绩效目标。
四、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
(十五)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的管理活动。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关注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有无滞后,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发生偏离、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是否能按预期实现,有无存在超预算拨款和违规支付等问题。
(十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等系统,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十八)财政部门在项目主管部门监控基础上,可选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重点绩效监控。
(十九)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五、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二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产出完成、财务管理和项目效益等,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
(二十一)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项目实施期和试运行期为评价期间,也可将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定时限的运行期或使用期纳入评价期间。
(二十二)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应对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跨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合各行业项目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可对本行业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可参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详见附件)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或标准体系,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二十三)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对社会关注度高、总投资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与发改部门共同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项目联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工作。
(二十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同时,对第三方机构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六、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十五)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二十六)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或发改部门,并将其作为调整预算安排、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十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二十八)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继续支持。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七、附则
(二十九) 各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十) 本办法自2023年 1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附件 | |||||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一、业务指标 | 50 | ||||
(一)项目立项 | 8 | ||||
1.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
2.立项程序合规性 | 2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①项目是否报经有关部门审批;②事前是否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 | ||
3.目标设立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目标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4.目标设立明确性 | 2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总体目标相对应。 | ||
(二)组织实施 | 12 | ||||
1.业务制度健全性 | 2 | 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 ①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工程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是否完整;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③项目单位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
2.执行有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①有无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②土地和房屋征收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各项补偿是否符合规定;③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代建及招投标和采购等是否依法依规执行;④合同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代建、采购等合同是否齐全、签订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效;⑤工程监理是否措施到位;⑥档案管理是否程序规范,执行有效; | ||
(三)产出完成 | 30 | ||||
1.数量完成率 | 5 | 产出数量目标是否实现。 | ①项目产出数量的实际完成率,产出数量如建筑面积、建筑数量、新建道路里程等,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②项目形象进度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形象进度完成率=(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计划总形象进度)×100%;③项目若有运营期,运营期内的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比较,分析差异率。 | ||
2.质量达标率 | 5 | 产出质量是否达标。 | ①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是否达到绩效目标;②项目是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③若有运营期,运营期内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
3.完成及时性 | 5 | 产出时效目标是否完成。 | ①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②项目是否按计划施工;③项目是否按约定工期完成。 | ||
4.成本节约率 | 15 | 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是否有所节约。 | ①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相比,是否节约;②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否有效,可通过工程结算审定价与合同价款的比例反映;③项目若有运营期,对运营成本的控制情况。 | ||
二、财务指标 | 20 | ||||
(一)财务管理 | 20 | ||||
1.财务制度健全性 | 3 | 是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全面。 | ①是否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2.财务管理有效性 | 4 | 项目财务管理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 ①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②有无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③是否按规定筹措落实建设资金,有无擅自举债筹资; ④是否按项目单独核算; ⑤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⑥是否按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⑦是否按规定及时收回结余资金。 | ||
3.预算编报合理性 | 3 | 项目预算编报是否合理。 | ①项目预算编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项目预算安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③项目年度预算是否与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匹配。 | ||
4.资金到位及时性 | 3 | 资金到位率。 | ①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
5.预算执行进度 | 4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计划执行。 | ①预算资金是否按计划执行,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②是否按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
6.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 ③有无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④有无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三、效益指标 | 30 | ||||
(一)项目效益 | 24 | ||||
1.经济效益 | 6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设置,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
2.社会效益 | 6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设置,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
3.生态效益 | 6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4.可持续影响 | 6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 | |||
(二)满意度 | 6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包括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项目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公众等其他利益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