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台财预发〔2023〕2号 |
发文时间 | 2023-02-20 | 实施日期 | 2023-02-20 |
统一编号 | ZJJC12-2023-0001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15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2〕34号)等规定,现将《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的通知.pdf
附件:《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xlsx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