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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3-03-28 14:31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财预执发[2022]15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因政策变化,现调整《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利率水平指标(15分),根据有效银行投标利率(含大额存单)为评分依据。有效竞标银行与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相比的上浮基点数(BP值)最高的得满分,上浮BP值每下降1个BP扣0.05分,扣完为止。

二、监管部门年度评级指标(5分),反映监管部门对各竞标银行的上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的评级得分,1A为满分5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0.5分。同时,按照竞标银行上年度监管部门的评级与上上年度的评级比较,每向前移一位加0.5分,每向后移一位扣0.5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未纳入监管评级的,该项不得分。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台分支机构以其上一级分支机构评级结果为准,其他地方性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以其总行评级结果为准。此项数据由各竞标银行自行提供。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台财预执发〔2021〕14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

(2021年7月14日(台财预执发〔2021〕14号)发布,根据2022年10月18日《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竞争性存放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发布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标方法

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分标段进行评分。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分指标包括贡献度指标(43分)、经营状况指标(40分)、利率水平指标(15分)、服务水平指标(2分)、加分项指标(若干分)等指标。各指标数据除已明确为总行或市级(含市本级、三区)外,采用全市数据。评标指标采用竞标月份的上一个月或上年度指标,若尚未公布,则采用上上月份或上上年度数据。

二、评标标准

(一)贡献度指标(43分),反映资金存放银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的支持情况,包括增贷任务完成情况、贷款利率横向比较、贷款利率纵向比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长率、制造业贷款余额及增长率、涉农贷款余额、信保基金承保总额、地方税费总额及增长率等指标。其中,贷款利率横向比较、贷款利率纵向比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长率、制造业贷款余额及增长率以及涉农贷款余额指标为月度滚动指标,其余为年度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1.增贷任务完成情况指标(6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下达的年度增贷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完成情况计分,计算公式: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完成百分比*6,满分6分。若市政府未对某银行下达增贷任务的,则该银行本项得分为0。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2.贷款利率横向比较指标(8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本年度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的累计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与同期银行业累计加权平均贷款利率的差值计分,基准分为4分。差值为负数的,予以加分,差值为正数的,予以扣分,每0.4个百分点,加(扣)0.4分,最多加(扣)4分。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3.贷款利率纵向比较指标(6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1个月份的累计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与上年度该竞标银行的累计加权平均贷款利率的差值计分,基准分3分。差值为负数的,予以加分,差值为正数的,予以扣分,每0.04个百分点,加(扣)0.2分,最多加(扣)3分。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指标(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5.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率指标(1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余额的比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为负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6.制造业贷款余额指标(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制造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对制造业的贷款余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支持制造业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制造业贷款余额)*5。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7.制造业贷款增长率指标(1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制造业贷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制造业贷款余额与上年同期相应贷款余额的比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制造业贷款增长率为负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8.涉农贷款余额指标(4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一个月份对涉农的贷款余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支持涉农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涉农贷款余额)*4。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提供。

9.信保基金承保总额指标(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信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信保基金的承保额度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信保基金承保额/第1名竞标银行信保基金承保额)*2。此项数据由市金融办提供。

10.地方税费总额指标(4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在台州市级缴纳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算口径的税费(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为依据。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地方税费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地方税费额)*4。此项数据由台州市税务局提供。

11.地方税费增长率指标(1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地方税费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地方税费增加额与上上年度地方税费总额的比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地方税费增长率为负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此项数据由台州市税务局提供。

(二)经营状况指标(40分),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包括贷款余额、贷款增量、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监管部门年度评级、金融机构综合考核。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为各竞标银行总行年度指标,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监管部门年度评级、金融机构综合考核为竞标银行年度指标,不良贷款率、贷款余额、贷款增量为竞标银行月度滚动指标。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贷款余额指标(1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贷款规模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月份前一个月在市级贷款余额,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贷款余额)*10。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2.贷款增量指标(3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月份前一个月份的贷款余额比该银行年初数的增量,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贷款增量/第1名竞标银行的贷款增量)*3;增量为负数的,该项不得分。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3.不良贷款率指标(4分),反映各竞标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月份前一个月的不良贷款率排名,最低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2分,扣完4分为止。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4.资产利润率指标(3分),反映各竞标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的资产利润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5分,扣完3分为止。此项数据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5.利润总额指标(4分),反映各竞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上年度的利润总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上年度利润总额/第1名竞标银行上年度的利润总额)*4。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6.利润增长率指标(1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利润增长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利润增加额与上上年度利润总额的比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利润增长率为负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此项数据由台州银保监分局提供。

7.资本充足率指标(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总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分,扣完2分为止。此项数据由各竞标银行自行提供。

8.拨备覆盖率指标(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总行贷款损失计提准备情况。按照各竞标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分,扣完2分为止。此项数据由各竞标银行自行提供。

9.流动性比率指标(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总行短期偿债能力。按照各竞标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分,扣完2分为止。此项数据由各竞标银行自行提供。

10.监管部门年度评级指标(5分),反映监管部门对各竞标银行的上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的评级得分,1A为满分5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0.5分。同时,按照竞标银行上年度监管部门的评级与上上年度的评级比较,每向前移一位加0.5分,每向后移一位扣0.5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未纳入监管评级的,该项不得分。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台分支机构以其上一级分支机构评级结果为准,其他地方性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以其总行评级结果为准。此项数据由各竞标银行自行提供。

11.金融机构综合考核指标(4分),反映市政府对各竞标银行的考核情况,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2分,扣完4分为止。若市金融办未对某银行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则该银行该项得分为0。此项数据由市金融办提供。

(三)利率水平指标(15分),根据有效银行投标利率(含大额存单)为评分依据。有效竞标银行与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相比的上浮基点数(BP值)最高的得满分,上浮BP值每下降1个BP扣0.05分,扣完为止。

(四)服务水平指标(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信息系统建设、以往竞争性存放履约及其他服务履约等方面情况。此项数据由市财政局提供。

(五)加分项指标(若干分),根据市政府专项工作要求设置。具体评分标准根据每年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行调整,经市规范公款存放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设立,并在每期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若加分项设置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则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竞标银行的综合得分=贡献度指标得分+经营状况指标得分+利率指标得分+服务水平指标得分+加分项指标得分。

评委根据各项评分指标的得分计算并确定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三、其他

1.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招标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本通知。

2.市本级财政专户竞争性存放评分标准由市财政局根据上级部门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可每年进行调整,原标准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废止,新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