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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3月31日更新)
时间:2023-03-31 16:04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台州市

财政局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检查计划确定。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2

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台州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3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三十九条。

台州市财政局

财政票据用票单位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

依据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4

政府采购检查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台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从住所(执业)在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比例不低于25%,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5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台州市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