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台州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台州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对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进行了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并签订相关代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