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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加强数字财务智治管理
发布日期:2023-08-21 09:54来源:市财政局浏览次数:

一是在制度标准上,强调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强调财政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单位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最基本原则,对于违规资金立即要求止付或退回,强化“未支付至最终用款方”违规一项在各预算单位中的规则意识和监督结果。对反复、多次出现此类违规问题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要求整改。

二是在技术标准上,在动态监控系统中针对“未支付至最终用款方”问题高发的劳务费、奖金、岗位补助、夜餐补助等资金用途和相关经济科目进行规则设置和筛查,并对向个人打款明显超标,金额较大的资金进行重点排查。将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姓名纳入收款人的排查规则,对向财务人员打款的资金进行重点排查。

三是在工作标准上,优化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财政服务,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财务支出管理安全意识、财务管理水平和操作的规范性,向预算单位全面阐述执行政策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规范政策,减少人为因素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干扰,加强预算单位对此类问题的内部审查。

四是在综合标准上,细化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加强关注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事项,为支付申请提供合理合规的预算依据,避免从预算源头引起的违规操作。预算部门、业务处室、预算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应加强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共同处理预算单位产生的“未支付至最终用款方”违规问题。


(编辑:林静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