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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向绿而行助力台州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6-21 09:53  来源:台州市财政局  点击:

近年来,台州市财政局秉承“生态为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新财政制度供给、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全市各地强化生态文明保护,走好新时代绿色文明共富发展之路。在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和高效引导下,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连续3年获评“大禹鼎”银鼎,8次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荣誉称号。

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夯实绿色发展保障基础。建立健全常态化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机制,仅2024年预算投入绿色发展专项资金0.89亿元、自然资源专项资金0.34亿元、五水共治资金3.43亿元,全面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国土绿化提升和水环境治理。统筹市本级、受益县市补偿资金支持椒灵江、长潭水库流域生态保护,2023年筹措资金1.34亿元,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年增长机制,确保相关资金每年按一定金额增长。同时,“跨界”统筹科技、产业等领域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战略实施。2024年全市预算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8.55亿元,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把方向活用资金,走好绿色发展实践路径。以“大气、水、土壤”三大类为重点,统筹用好各级资金,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累计创成“无废细胞”226个。助力探索污染治理新模式,全国首创“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体系,荣获联合国环保领域最高荣誉“地球卫士奖”。以黄岩、天台、仙居和三门四个试点区县为建设面,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共富绿色转化通道。2020年至今,充分发挥16亿元省级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激励作用,进一步撬动县(市)投入、社会资本等共计151.93亿元。

三是精细化管好资金,完善绿色发展支持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投入机制,先后修订出台《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州市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分配下达方式以及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先后出台《台州市椒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方案》《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市域8个断面水质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流域间补偿标准。设置生态环保领域绩效指标31条,资源保护领域绩效指标26条,指导部门每年开展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定期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