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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5-01-14 18:23  来源:台州市财政局  点击: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财政行政执法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本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是聚焦制度引领,推进规范化管理。2024年,市财政局印发《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1号)、《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6号)、《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7号)等文件,对财政行政执法做出最新的部署和严格的规范。编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试行)》,针对财政监管的特定行业,明确监管规则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应当执行的标准,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良性互动。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梳理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建设等,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7号)、《台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引》(台依办〔2022〕5号)等文件,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案卷评查工作,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发现问题10类,后向相关处室和县(市、区)局反馈评查结果,现已全部整改。

二是聚焦公开公示,实现透明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整合更新行政执法依据、人员、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等,对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按照“一单位一清单一表格”的要求,结合新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更新公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事项公示等指标自查情况的通知》,将省政府门户网站展示的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与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的进行比对,发现门户网站展示的事项比事项库中的多三项,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已处理到位,同时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和结果公示的内容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

三是聚焦人才培养,提高专业化水平。2024年,市财政局先后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分别邀请来自各地的知名教授和来自省市的财政人员,通过理论和案例两方面开展教学,并鼓励参训人员踊跃发言、积极互动,交流讨论了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推进了高水平复合型财政执法人才的培养进度。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4〕103号)、《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的通知》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以集中观看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视频培训,丰富了财政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

四是聚焦平台应用,落实数字化改革。2024年,市财政局积极应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按计划录入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及时关注模块更新和内容调整,探索系统数据对工作推进的积极作用,借助平台提高跨部门合作质效,并定期查看各类指标完成进度,实现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应用信用规则率、任务完成率均达100%。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同比变化,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情况。全市财政系统仅有“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天台局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市本级接到申请4件,相比去年(1件)增加了3件;受理4件;准予许可4件。全市共接到申请42件,同比(61件)下降了31.15%;受理42件,同比(55件)下降了23.64%;准予许可42件。(详见附件1)

(二)行政处罚情况。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均有行政处罚职权。2024年,市本级立案2件,相比去年(0件)增加2件;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全市财政系统共立案14件,是去年(4件)立案数的3.5倍;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3件,是去年(4件)出具数的3.25倍;出具不予处罚告知书1件,与去年持平。(详见附件2)

(三)行政检查情况。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均有行政检查职权。2024年,市本级开展行政检查37次,同比(31件)上升19.35%;检查方法包括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即时检查,分别占总检查数的78.38%、8.11%和13.51%。全市财政系统共开展行政检查249次,同比(296次)下降15.88%;检查方法包括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即时检查和触发式核查,分别占总检查数的89.16%、5.22%、4.42%和1.20%。(详见附件3)

(四)“行刑衔接”情况。2024年,市本级未发生行刑衔接的案子。全市财政系统仅温岭局发生行刑反向衔接的行政处罚案件4件,其中2件来自于温岭市公安局移送,2件来自于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详见附件2)

(五)执法公示情况。全市财政系统紧抓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环节,已完成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信息统一公示,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履行亮码亮证和告知程序,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执法清单及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现执法结果自动推送。

(六)好的做法。一是年初统一部署工作。为更好统筹和提前布局全年执法任务,年初市财政局梳理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明晰行政检查事项、对象、方法、实施处室等,明确相关考核指标的内容和目标,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相关事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部署谋划,分列双随机抽查和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和计划任务表,做到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之后,通过浙政钉群进行工作通知和进度跟进,所有行政检查任务均在11月底前完成。二是创新争议化解方式。近年来政府采购投诉呈爆发性增长,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也大幅上升,财政部门裁决压力极大。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创新方式方法化解采购争议,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开展“质证”,落实争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质疑、投诉事项中双方举证要求,对问题焦点、矛盾关键进行充分质证,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前端。2024年经质证等程序,当事人撤回投诉20件,同比增长233.33%。三是“三书同达”落地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4年市财政局首次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三书同达”,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将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落到实处,使执法不再“一罚了之”,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违法企业的守信意愿,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七)存在问题。一是心态上,部分执法人员对跨部门联合执法存在畏难情绪,对解决跨部门合作中沟通交流不到位、任务要求不一致、执法时间难统一等问题持消极态度。二是落实上,财政系统就已划转的财政行政执法事项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的经验不足,对相关案件的办理移交等还需进一步探索。三是数字化上,数字化建设的逐渐深入对财政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尚未及时适应,在日常执法、数据录入过程中做得不够细致到位。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是深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对上级决策部署的传达落实,深刻认识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性,特别是实施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既要强化业务培训,也要指导能够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的有效举措。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一要加强与考核牵头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早掌握本年度的执法要求和考核目标,及时做好统筹规划;二要加强单位内各执法处室的沟通交流,实现执法新要求、新规定、新举措的互通互助;三要加强与联合执法单位的沟通交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任务顺利开展。

三是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落实“三书同达”制度,在做细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严肃处理违法企业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和支持企业改正错误并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台州市财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2.台州市财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3.台州市财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4.台州市财政系统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附件:台州市财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台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