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财会〔2024〕33号)文件精神等要求,决定开展台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建设分层次、多领域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加强会计后备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技能娴熟、视野开阔并具有创新精神的智能化青年会计人才,形成高端、后备有序衔接的会计人才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支持。
二、报名条件
台州市内企业中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的优秀青年骨干,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成绩合格;
5.原则上从事财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人数
选拔学员人数不超过60名,根据报名、考核选拔情况最终确定。
四、选拔程序
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学员选拔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分申报、审核、笔试、面试、录取等步骤选拔学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台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至少含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中级证书或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三证的复印件)扫描至同一PDF,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其电子版发送至至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邮箱,同时邮寄纸质材料(邮箱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于2025年2月22日前填写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台州市财政局审核。
(二)笔试选拔。
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涉及时事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会计改革等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按参加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总人数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面试由市财政局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由市财政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排名,综合考虑人员素质,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培养周期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2025—2027年),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培养经费由台州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培训承办机构
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浙江财经大学为培训承办机构。
八、考核与管理
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各单位要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会计青年英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优秀财会人员参加选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会计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会计人才的价值,为会计人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台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青年英才)培养学员申请表
2.各县(市、区)财政局联系方式
台州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台州市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青年英才) 培养学员申请表(2025-2027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