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台州市财政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台州市财政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二)服务内容
围绕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的电子缴款业务、电子票据业务、非税代理银行业务、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票据事项办理、电子凭证库拨款及缴库业务、会计核算(非税收入账套)业务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等系统或模块,面向台州市本级财政部门、各执收单位、各开票单位和收款银行相关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具体如下:
(1)为通过预算一体化门户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提供电子缴款维护服务、电子票据维护服务、非税代理银行维护服务等内容的技术服务。
(2)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通过互联网方式访问非税和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开票单位提供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赋码申请、开票项目申请、电子票据开具、票据核销等相关业务办理的技术服务。
(3)为财政部门提供通过浙政钉“浙江财政非税票据”应用开展浙政钉账号授权绑定、单位信息变更、领用证办理、开票项目审核、电子票据赋码审核、电子票据核销审核等业务的技术服务。
(4)为非税执收单位提供通过浙政钉“非税和票据管理”应用进行非税收入缴款单开具、电子票据开具、专项业务办理(信息处理公开费)、电子票据赋码、电子票据核销等内容的技术服务。
(5)为财政部门和开票单位提供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财政票据用票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财政票据开具项目申请、电子票据赋码申请、财政票据结报核销申请等12个政务2.0事项的技术服务。
(6)为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提供单位非税资金退付、单位代管资金返还、非税分成资金上解、非税分成资金下拨、非税资金缴库、非税资金缴专户、电子凭证管理、电子拨款单管理等内容的技术服务。
(7)为财政部门提供会计核算 (非税收入账套)的会计凭证生成、账本查询、余额表、报表管理、经费拨款、库维护、非税缴库、年终结转等内容的技术服务。
(8)保障或配合财政部门发起的电子缴款业务正常开展、代收机构日终支付业务和日终对账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执收单位电子业务正常开展,并配合完成后续的业务处理、社会公众通过线上和线下各种支付方式,正常开展电子缴款业务。
(三)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2026年台州市财政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总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服务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到 2026年11月20 日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系统运维
项目中标方需为台州市财政局提供:
1.7*24小时的电话咨询和网上远程技术支持
2.电话或远程不能解决问题的,按服务请求提供现场服务。接到采购方任务后,4小时抵达现场。
(2)项目人员
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组建项目团队,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服务稳定高效。项目团队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
(3)保密约定
中标人应遵守工作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此次报价为最终价,取最低价为中标价。
(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询价函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有义务在应标前了解清楚服务范围,供应商如成交
则视为对服务范围无异议。
(4)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2025年10月 24 日 11 时前送达。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台州市财政局;
(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1时;
(3)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联系人:栗东升
联系电话:0576-88510567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台州市财政局710
附:
2026年台州市财政局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询价单
预算金额 (含税) | 实际报价 (含税) | 报价单位 (公章)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台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