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机器人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09:47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台经信投资〔2020〕39号


各区经信(经科)局、财政局,集聚区经科局、财金局:

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6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16号)等专题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申报要求、标准和范围

1、申报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购置工业机器人并支付款项(取得发票)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于2019年度已经享受过机器人购置奖励的企业,其设备入账时间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补助标准:

按购置工业机器人实际支付金额进行奖励,该项补助为单独设立的奖励资金,不受国家、省、市等各级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影响(机器人可包含在项目中申请其他资金补助,同是机器人奖励资金除外)。

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但原则上每台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3、补助范围:

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机器人专项)》(见附件2);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限为项目申报期限。项目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等;

(3)企业的纳税情况及证明:委托人2019年度实缴税金总额和实缴地方税金(不含各项基金和规费);

(4)项目设备清单:单台生产性设备5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进口设备要求附设备进口报关单,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5)项目执行情况:规定期间内项目投资额,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6)购买机器人发票凭证和相应的付款凭证;

审计结论必须明确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单台5万元以上符合申报要求的设备直接投资额(软件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监理费用不受单台金额的限制)金额。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同级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纪律

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经信局(网址:www.tzjxw.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网址:/)网站下载。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市经信局联系人:

联系人:林文伟      联系电话:0576-88510812

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人:梁文凌      联系电话:0576-88207367





附件:1、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汇总表(机器人专项)

2、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机器人专项)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39台经信投资〔2020〕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机器人专项)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