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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必须报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合理吗?
时间:2020-06-30 1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点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柏玲

关键词

 

供应商;投标人;标书;资格审查

 

案例回放

 

某县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采购预算510万元,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有家供应商派业务员去报名,但是发现报名很艰难。

供应商排队领号,一家单位报名审核资料大概需要30-40分钟。一些还会因签名位置不对、公章盖的位置不对、公章盖的不够清楚、网上查询不到业绩等等各种理由被拒绝报名。该公司业务员从昨天上午10:30分左右到达代理公司报名开始到下午一点半还没报上名。该供应商排队的号码是37号,到目前为止才排到17号,报名时间到今天(星期五)下午5点结束。

供应商说,他们是从浙江嘉兴专门过去报名的,按这样的进度截止时间前肯定也报不上名。最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会以供应商没有现场报名为由拒绝供应商参与投标。

 

问题引出

 

要求供应商必须报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合理吗?

 

专家点评

 

互联网+政府采购,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更加便利,实现线上自行下载标书。虽然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供应商自行下载标书,不需要再去现场购买,但是还有一些地方仍然需要供应商远道奔波去购买标书。政府采购面向的是全国供应商,欢迎供应商积极竞争,因此有的供应商要从外地坐飞机、坐火车来购买。为了就是能参加投标、参与竞争。然而,有一些供应商却落空,白白跑了一趟。

 

现在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有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证明材料。且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现场核查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认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常规的要求就是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免费或支付一定费用直接来获得招标文件。知情权是供应商的基本权利,供应商愿意获取招标文件,任何人无权干涉或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应当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设置门槛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四条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的。不是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由项目经办人进行。如果要求携带资质证书等材料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违反了87号令关于资格审查的法定流程。《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施后,也明确不得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是尽量减轻供应商的负担和简化办事程序。如果为了核实供应商身份,要求供应商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者身份证明是可以的。

 

现在,有的省市实现了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或者是现场售卖和网上售卖。而除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现场售卖,有的代理机构可以邮寄,但另加邮寄费,售后不退。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代理机构。这种方式也是可取的。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