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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扶贫资金口径
时间:2021-05-21 15:15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浙江省教育领域纳入扶贫监控管理的资金口径及工作要求:

一、资金口径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转移支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确定为扶贫资金。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级转移支付中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确定为扶贫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密切协同,根据上述口径,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准确拆分教育扶贫资金指标,做好支付关联、绩效等工作。

(二)涉及发放到贫困对象的资金,需在系统中标注“到人到户”并填报《到人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

(三)各地财政及教育部门要在新生入学中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资金支付、绩效等情况录入监控平台。今年9月份完成1-8月份相关信息,以后按支出进度同步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