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积极引导各单位树立节约意识,坚决带头过紧日子、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部分省级单位开展差旅费双轨制报销试点的通知》(浙财行(2020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级单位开展差旅费双轨制报销试点,出差人员按规定选择包干报销或凭据报销方式报销差旅费。
具体文件如下:
双轨制第一批.pdf
(以此件为准)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市级单位开展第二批差旅费双轨制报销试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