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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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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会计行业唱响主旋律,弘扬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引导树立正确职业价值观,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我省“两个先行”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厅和宣传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范围包括浙江省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积极传播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热心会计公益事业的人员。重点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中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任劳任怨、品格高尚、群众认可的普通会计人员倾斜。 副厅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或“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职级)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20%。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近五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德才兼备、勤勉尽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一线会计工作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坚守会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群众口碑的; 2.在会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在保护国家、单位资金资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 3.具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在积极发挥会计工作职能、服务各项重大改革中奋发有为、事迹突出的; 4.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事迹突出的; 5.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专业教育严谨务实、锲而不舍,不计名利、甘于寂寞,在会计理论建设、会计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事迹突出的; 6.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推动会计事业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7.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积极投身会计公益事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在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传播及“三服务”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8.其他在会计工作中具有先进、感人事迹的。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自2022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 2022年度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台州市不超过2名。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推荐单位须填报《“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和撰写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推荐单位应将被推荐人的《推荐表》和先进事迹简介在单位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评选条件后按规定报送,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企业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含中央在浙单位)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 (二)市、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报送时间请按当地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各主管部门最多上报1名。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周天欣,联系电话:0576-88209961。 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全市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2名推荐人选上报省财政厅。 (三)组织评审。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等进行独立评审,择优产生不超过20名候选人。 (五)考察。 省财政厅组织考察小组,赴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根据考察结果,将“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候选人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组织调查核实。 (七)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符合入选资格的,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进行表彰,授予“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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