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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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8000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市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见附件1),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见附件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台州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