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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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法发〔2023〕11 号 各处(室、局、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予以转发,其中附件3《浙江省财政执法领域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中序号为3、4、5的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2.台州市财政局执法领域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x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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