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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前瞻和设想
时间:2023-05-23 14:50  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

2023年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印发五周年。目前,中央、省、市、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政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全方位多主体联动的实施格局基本形成;全过程闭环运行的制度框架基本定型;全覆盖分类实施的态势基本呈现;协同高效的预算绩效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各地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创新突破取得实质性进展。

自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以来,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经历了从预算绩效评价到预算绩效管理再到新时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演变历程。

新时代新要求

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新起点,预算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理念:预算与绩效融合的深度有待加强,绩效管理在预算决策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提升,物有所值的绩效理念有待牢固树立。二是体系:政府、部门、政策和项目层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加强;事前评估、绩效结果应用、绩效审查监督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制度有待补齐短板;政府、政策、部门整体等层面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四本预算”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分类突破;预算绩效管理领导、组织、实施、监督等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和运行机制有待明晰,财政内部和部门内部分工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三是工作:绩效目标管理各环节全覆盖要求的初衷与资金使用者绩效自觉性之间存在差距;重点绩效评估、评价、后评价的质量、效益和结果有待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区域发展不够均衡,不同层级政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冷热”不均;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模板化倾向和个性要求之间存在差距;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预算绩效管理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发挥好预算绩效管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未来三到五年,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应紧扣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这一主线,发挥好绩效信息在预算决策和政府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职能和工作体系的效率、效能和效益,发挥好预算绩效管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以绩效预算为核心定位好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和功能。按照OECD的定义,“绩效预算是一个将资源分配与可评价结果相联系的预算模式”,预算绩效管理作为现代预算制度的内在特征和基本要求,判断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看绩效理念和方法是否对预算管理发挥积极和实质性影响,绩效信息是否对预算决策、管理和监督发挥基础性作用。要站在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制度改革,预算制度变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准确定位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目标、意义和功能。

二是从支出向收入预算绩效管理拓展。将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尤其是补齐收入绩效管理的短板弱项,按照“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要求,从收入总量、结构、征管、统筹、存量资源资产盘活、财源保障和培育等角度补齐收入预算绩效管理短板。

三是深化全方位格局,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系统性。深化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要将改革重点转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增强政府、部门(单位)、政策和项目层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自下而上”转向“自上而下”,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计划制度,将绩效管理作为宏观把握预算编制的有力工具。占领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制高点”,建立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监测、评价和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有机衔接、相互补充。夯实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以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以战略为导向、以预算为主线、以绩效为基础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计划、监测和报告制度体系。政策和项目层面引入零基预算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提高政策选择科学性、政策设计的精准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政策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是补齐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缺失环节。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质量的关键是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深度融合,让绩效信息对预算决策发挥决定性作用。尤其是要补齐事前评估、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与管理、全周期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或环节的制度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理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中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预算评审、审计和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分工,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形成党委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与第三方机构等各方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运行体系,并形成合力。

五是从预算绩效管理的“模板化”走向更加强调“个性化”。在扩大预算绩效“四本预算”覆盖面的过程中,要客观认识一个模板、一套指标“包打天下”的局限性,按照各领域、各行业、各层次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特点,把握财与政、业与财的辩证关系,鼓励探索个性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共性融入个性,将共性模板作为思考指南和方法指引,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比如,分类探索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各类政府投融资活动的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根据这几本预算各自特点,注重把握整本预算、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之间的差异性等。

六是从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拓展到中期和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加大资源统筹和跨周期调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增强绩效管理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将年度绩效管理“小循环”和中长期重大政策(项目)、重点支出领域绩效管理全生命周期“大循环”有机衔接整合。探索政府和部门中期绩效评价与报告制度;在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中,完善事前评估、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和后评价机制。

七是从唯结果倾向到物有所值和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正确的政绩观引导科学的预算绩效观,避免绩效管理中的唯结果论倾向,避免好大喜功、铺张浪费、不计成本等现象,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从达标考核和合规审查向物有所值转变,着力解决成本“虚化”、质量“弱化”、效益“软化”等问题,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将成本质量和效益理念融入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实现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标准和成本定额标准统一,全面实施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八是从单兵推进到系统集成。从“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高度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财政部门抓重点,预算部门抓全面的工作体系,将重大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决策事项议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政府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结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份绩效”。人大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与绩效审查“双审查、双监督”机制。审计机关要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绩效审计。

九是攻克立法难题,加强配套改革。稳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立法层次,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向单行法律拓展,绩效立法要兼顾维护政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行政法”和人大等权力主体审查监督预算绩效的“监督法”双功能。以预算绩效立法为基础,在国家治理层面健全预算绩效的权责体系、组织体系、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和技术指南体系等。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等综合配套改革。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能力,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