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20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5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浙财法〔2022〕4号),以供查看。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财政检查文书参考样式.rar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
台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