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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里报账”电子会计档案模块扩面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31 14:47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落实数字政府系统“急用先行”重大应用有关要求和厅领导“真上真用、实战实效”的指示精神,上半年省本级、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衢州市、丽水市、余杭区、临安区、建德市、海宁市、温岭市等12个区划开展了“浙里报账”电子会计档案模块第一批试点,达到预期效果。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开展扩面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电子会计档案模块是“浙里报账”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会计凭证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本次新纳入试点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工作方案,选取1-2家财会基础工作坚实的预算单位参与试点;第一批试点的财政部门在现有单位基础上,新增5-10家单位参与试点扩面工作。

三、择优选择试点单位。建议各地选取的试点单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2)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为下列银行之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金华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上述10家银行已经按国家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要求在线提供电子回单和电子对账单。

四、请各地财政局落实专人与省财政厅执行局保持实时联系和对接,积极配合完成会计电子档案扩面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地会计电子档案试点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给予指导。

联系人:国库支付中心严炯华 0571-87058602

附件:电子档案汇总(9个区划).docx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