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采发〔2024〕3号
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购管理有关文件失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清理,确定《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台财采发〔2020〕4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台财采发〔2020〕6号)2份文件失效。
特此通知。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