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3日至6月7日,对台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我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照《台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台审财报〔2024〕8号)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落实,积极推进审计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方面的问题
1.存量资金盘活利用不到位。
(1)结余资金未盘活清理。
整改情况:市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占补平衡耕地指标费结余已通过竞争性方式定期存放于银行,待11月份到期后和利息一起上缴国库。其余资金均已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7月23日,上述资金均已缴入国库。
2.资产配置未充分利用“公物仓”现有资源。
整改情况:商市机关事务局建立资产购置事前调剂审批机制并形成整改方案,确保“公物仓”存量资产优先调剂;会同市机关事务局明确报废资产应及时移交调剂中心回收再利用,已督促审计发现的6家单位127台电脑及时移交旧电脑至“公物仓”,其中108台已移交调剂中心,19台因单位需要仍在继续使用。
二、预算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
1.预算分配不够精细严格。
(1)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未有效压减。
整改情况:已梳理2023年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比照2024年年初预算,进一步梳理类似情况。编制2025年预算时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对于执行率低、绩效差的项目予以经费核减或取消。
(2)2家单位“物业管理费”预算超定额。
整改情况:进一步梳理2024年各单位物业管理费预算安排情况,防止类似的现象继续发生。经查,2024年预算编制时相关单位均已核减相应公用经费定额。2025年预算编制时将对所有涉及“物业管理费”的单位进行梳理,并按规定进行核减。
(3)部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未建立。
整改情况:2024年9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24〕92号),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强化采购监控,对未建立定额标准的固定资产采购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学校(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后提出建议方案,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及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2.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界限不清。
整改情况:已梳理2024年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防止同一项目同时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编制2025年预算时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防止出现同一项目既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又安排政府性基金的现象。
3.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清查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情况,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加强与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要求其抓紧完成2024年市级专项资金分配。2025年市级转移支付原则上三季度前分配完毕。同时,紧盯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情况,及时下达给部门及区级。
三、预算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3家单位违背“必须、节俭”原则,超需求购置资产。
整改情况:相关资产均已投入使用,其中4台空调已上交“公物仓”;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24〕92号),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行为,并对相关学校开展批评教育。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7个由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未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整改情况:已督促代建公司拨付7个项目资金,后续将督促代建公司依据工程进度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3.缉私经费沉淀。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缉私办重新梳理县级的缉私结余资金,所涉沉淀资金均已上缴国库。二是配合市缉私办重新分配下达缉私结余资金。根据《浙江省缉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市缉私办重新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联合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文件。
4.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1)是评审专家抽取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问题项目涉及的代理机构开展问询和调查,责令其对违规行为予以整改,并向涉及的相关单位核实并发送风险提示。二是梳理相关规则调整建议,提请省财政厅完善直接抽取规则设定。三是结合本次同级审发现的相关问题,印发《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财采发〔2024〕2号),严明专家抽取要求,规范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2)项目跟踪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对照项目合同条款,逐一核实服务事项完成情况,要求乙方对未履行到位的合同事项履约到位,并追回多付款项。同时,对相关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二是印发《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台财采发〔2024〕2号),规范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压实各单位的合同履约验收义务。
四、财政报告编制方面的问题
1.同一事项在不同报告中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差异较大。
整改情况:已在编制2023年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要求预算单位账表相符,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物资储备、保障性住房数据等数据的比对,确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单位资产年报数据一致。
2.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范围不完整。
整改情况:已在编制2023年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将3家单位纳入财报编制,规范预算一体化系统内的单位清单,确保政府综合财报单位范围与预算一体化一致。
3.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不准确。
(1)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数据不准确。
整改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明确财报股权数据根据《新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直接取总账数据,市财政局已在编制2023年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按照总预算会计账上股权投资数据上报,此类问题今后不会再发生,整改完成。
(2)往来事项抵消不够全面充分。
整改情况:已在编制2023年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要求预算单位抵消往来事项,做到能抵尽抵;在编制部门财报时,逐一排查核对预算单位未抵消事项,确保能抵尽抵。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