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号 | 台财法发〔2024〕5号 |
发文时间 | 2024-04-15 | 实施日期 | 2024-04-15 |
统一编号 | ZJJC12-2024-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局、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台州市财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1-5).docx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