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税政〔2024〕1号
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台州市求是金融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台财发〔2018〕2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你单位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认定有效期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批复。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