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威新曦地科创中心 16 幢9 层901 室
二、 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台州开放大学2024 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TZCG-2024-GK003 号) 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台州开放大学2024 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TZCG-2024-GK003 号)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员工社保参保证明、学历证明为虚假证明,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结合《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 项、《台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 项。
四、 处罚结果
台财行罚〔2024〕2 号
1.处以采购金额(1730000 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元整(¥8650 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 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台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女士
3、联系电话: 0576-882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