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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自行采购询价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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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询价需求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协助台州市财政局实现全市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及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深化推广。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为全市财政系统提供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服务。 (2)为全市财政系统提供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业务运行监控服务。 (3)为全市财政系统使用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提供系统培训及技术支持。 (4)协助医疗机构提升票据质量,保障数据及网络安全,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5)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 (三)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壹年,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总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服务期满30天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40%。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服务要求 (1)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 为全市财政系统在使用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时提供: 1. 7*24小时的业务运行监控服务。 2. 7*24小时的电话咨询和线上远程技术支持。 3. 驻场台州市财政局,提供工作日现场运维服务。 4. 定期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巡检回访,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并提交巡检报告。 5. 对于突发故障,针对不同的故障等级,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6. 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优化改善升级建议,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2)项目人员 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组建项目团队,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服务稳定高效。项目团队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 (3)保密约定 中标人应遵守工作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人员考核要求 每个季度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扣分达到20分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评标办法 此次报价为最终价,取最低价为中标价。 四、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询价函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 2024年10月11日11时前送达。 五、其它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台州市财政局;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1时; (3)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沙 联系电话:0576-88207360 联系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台州市财政局706室 附: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单 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单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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